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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于 2007-08-18浏览数:[]
 
    我校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的一部分,通过网络管理中心与中国教育科研网进而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连接。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的建设和利用,确保校园网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加强校内外、国内外信息的交流,更好地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特制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如下:
    1.计算机网络及计算机软、硬件资源仅用于与科研、教育及相关的业务,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的数据传输、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其内容也必须是上述性质的范围,并严格遵守国家对计算机网络和国际联网有关安全条例和规定。
    2.校园网一般不提供单位或个人域名注册服务,特殊部门若申请域名服务,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服从网络技术部具体安排,严格遵守Internet、CERNET和校园网各项规定,域名注册用户对上网所有信息安全负责。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对被动收到的上述不良信息,严禁扩散,应及时报告网络管理中心人员,协助删除,并报有关部门处置。
    4.遵守有利于科研学术交流的国际惯例,不得随意在网上下载、上传各类计算机运行软件,防止将带病毒的文件传入网络。
    5.严禁私自在网络和计算机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科研学术价值的测试操作、广布型或链式通讯操作、游戏型或赌博型操作。
    6.任何用户不得在网上攻击Internet上的任何地方的主机系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网资格,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各单位上网用计算机必须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为目的,必须切实做到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交与非本校教职工使用。任何用户不得在网上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按中国教育教研网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网络与信息管理部有权对结点机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给予停止使用网络和帐号,直至送交学校和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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