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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学院校园网用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于 2007-08-18浏览数:[]
 

    大连外国语学院校园网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本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凡属大连外国语学院的在校教职工、学生及校内各单位,愿意服从国家有关用户管理法令,均可申请加入。为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规范校园网用户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园网用户是指在新老校区使用校园网的院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即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管理与维护,所有部门、单位在接入网络前必须由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并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教职工及学生个人须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并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三、所有网络用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的规定合法使用网络,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的违法活动。
    四、所有网络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关于校园网的其他管理制度。
    五、学生在宿舍使用校园网应严格遵守《大连外国语学院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原则上不接受校外单位接入校园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接入的,须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并报校园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开户使用,并对其访问权限做相应限制。
    七、用户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和地址等上网相关信息,由于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用户应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采取一定安全措施,因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影响到校园网正常使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九、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账号上网。无论以何种未经账号所有人同意的方式获取其账号并非法使用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未经许可,任何用户不得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IP地址、网络设备等资源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十二、教工离职或学生离校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退网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违纪处罚:
     1.由于使用者原因造成的网络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2.对于私自将机器连入网络、架设网络设备或改动、盗用他人上网信息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并予以停网处理。
    十四、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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